短期商务签证
B1 (单次) - 用于参加会议、论坛、展览、音乐会和其他文化或科学活动。签证有效期:最长90天。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允许停留期:最长60天。 B3 (单次) - 用于谈判和签订合同/协议。签证有效期:最长90天。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允许停留期:最长30天。
如果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外,为其发放B1/B3类单次商务签证的邀请
所需文件: 国家注册证明 (egov.kz); 任命首席执行官的命令; 股东决议或股东大会记录; 证明发证权的文件,以及代表/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邀请表格 (2份,带有原始签名和印章,以及Excel格式的电子副本); 护照复印件; 证明长期居留的文件的复印件(居留证/工作许可、长期访问/依赖签证,并附有哈萨克或俄语的官方翻译),如果被邀请方常住并计划在其国籍国之外申请签证(如适用); 国家税的支付; 同意处理个人数据。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外国代表处发放B1/B3类单次商务签证
所需文件: 批准的邀请; 签证申请表; 白色背景上的彩色照片,尺寸为3.5 x 4.5厘米; 护照原件; 签证费用应支付领事费; 证明在第三国的永久居住的文件(如适用);
B1 (单次) - 用于参加会议、论坛、展览、音乐会和其他文化或科学活动。签证有效期:最长90天。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允许停留期:最长60天。 B3 (单次) - 用于谈判和签订合同/协议。签证有效期:最长90天。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允许停留期:最长30天。
如果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外,为其发放B1/B3类单次商务签证的邀请
所需文件: 国家注册证明 (egov.kz); 任命首席执行官的命令; 股东决议或股东大会记录; 证明发证权的文件,以及代表/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邀请表格 (2份,带有原始签名和印章,以及Excel格式的电子副本); 护照复印件; 证明长期居留的文件的复印件(居留证/工作许可、长期访问/依赖签证,并附有哈萨克或俄语的官方翻译),如果被邀请方常住并计划在其国籍国之外申请签证(如适用); 国家税的支付; 同意处理个人数据。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外国代表处发放B1/B3类单次商务签证
所需文件: 批准的邀请; 签证申请表; 白色背景上的彩色照片,尺寸为3.5 x 4.5厘米; 护照原件; 签证费用应支付领事费; 证明在第三国的永久居住的文件(如适用);
长期商务签证
B2 (多次) - 用于安装、维修、维护设备,以及提供咨询、专家或审计服务。签证有效期:最长180天。允许的停留期:最长90天。 B3 (多次) - 用于创始人或董事会;有效期:最长1年。每次申请的允许停留期:最长30天。
如果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外,为其发放B2/B3类多次商务签证的邀请
所需文件: 国家注册证明 (egov.kz); 任命首席执行官的命令; 股东决议或股东大会记录; 证明发证权的文件,以及代表/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邀请表格 (2份,带有原始签名和印章,以及Excel格式的电子副本); 护照复印件; 证明长期居留的文件的复印件(居留证/工作许可、长期访问/依赖签证,并附有哈萨克或俄语的官方翻译),如果被邀请方常住并计划在其国籍国之外申请签证(如适用); 国家税的支付; 同意处理个人数据。
B2签证的附加文件: 公司盖章的公证复印件或原始专家合同/服务合同及其哈萨克或俄语的官方翻译
B3签证的附加文件: 关于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股东大会记录的公证复印件及其哈萨克或俄语的官方翻译。
B2 (多次) - 用于安装、维修、维护设备,以及提供咨询、专家或审计服务。签证有效期:最长180天。允许的停留期:最长90天。 B3 (多次) - 用于创始人或董事会;有效期:最长1年。每次申请的允许停留期:最长30天。
如果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外,为其发放B2/B3类多次商务签证的邀请
所需文件: 国家注册证明 (egov.kz); 任命首席执行官的命令; 股东决议或股东大会记录; 证明发证权的文件,以及代表/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邀请表格 (2份,带有原始签名和印章,以及Excel格式的电子副本); 护照复印件; 证明长期居留的文件的复印件(居留证/工作许可、长期访问/依赖签证,并附有哈萨克或俄语的官方翻译),如果被邀请方常住并计划在其国籍国之外申请签证(如适用); 国家税的支付; 同意处理个人数据。
B2签证的附加文件: 公司盖章的公证复印件或原始专家合同/服务合同及其哈萨克或俄语的官方翻译
B3签证的附加文件: 关于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股东大会记录的公证复印件及其哈萨克或俄语的官方翻译。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外国代表处发放B2/B3类多次入境商务签证
所需文件:
B2签证的附加文件:
B3签证的附加文件:
如果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发放B2/B3类多次入境商务签证
所需文件:
B2签证的附加文件:
B3签证的附加文件:
“C3”工作签证
外国公民在没有相应签证类别或注册的情况下,不得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工作。
**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和从其到期之日起的额外期限最多为30个日历天。
所需文件:
- 批准的邀请函;
- 签证申请表;
- 白色背景下的彩色照片,3.5 x 4.5 cm;
- 护照原件;
- 签证费用应支付领事费;
- 证明在第三国永久居住的文件(如适用)。
B2签证的附加文件:
- 公司盖章的公证复印件或签名的原始专家合同/服务合同及其经认证的哈萨克或俄语翻译。
B3签证的附加文件:
- 关于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股东大会议事录的公证复印件及其经认证的哈萨克或俄语翻译。
如果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发放B2/B3类多次入境商务签证
所需文件:
- 国家注册证明(egov.kz);
- 关于任命首席执行官的命令;
- 股东决议或大会议事录;
- 证明发放文件的权力的文件,以及证明代表/授权人身份的文件的复印件;
- 护照原件;
- 护照复印件;
- 请愿书;
- 签证申请表;
- 白色背景下的彩色照片,3.5 x 4.5 cm;
- 到达通知(vmp.gov.kz或egov.kz);
- 如果被邀请的一方长期居住并计划在其国籍国之外申请签证,则需要证明长期居住的文件的复印件(居住证/工作许可、长期访问/附属签证及其官方翻译成哈萨克或俄语)(如适用);
- 支付国家费用;
- 同意处理个人数据。
B2签证的附加文件:
- 公司盖章的公证复印件或签名的原始专家合同/服务合同及其经认证的哈萨克或俄语翻译。
B3签证的附加文件:
- 关于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股东大会议事录的公证复印件及其经认证的哈萨克或俄语翻译。
“C3”工作签证
外国公民在没有相应签证类别或注册的情况下,不得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工作。
**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和从其到期之日起的额外期限最多为30个日历天。
如果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外,为其发放C3类多次入境工作签证的邀请函制定
所需文件: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外国代表处发放C3类多次入境工作签证
所需文件:
如果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为其发放C3类多次入境工作签证
所需文件:
请注意,根据2020年9月11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第574号决议,对于MFC成员和机构的员工,无论之前声明的访问目的如何,都应发放“C3”签证。因此,除出境签证外,可以从任何签证类别更改为“C3”签证。
所需文件:
- 国家注册证明 (egov.kz);
- 关于任命首席执行官的命令;
- 股东决议或大会议事录;
- 针对公司中唯一的员工的首席执行官的申请信(如适用);
- 证明发放文件的权力的文件,以及证明代表/授权人身份的文件的复印件;
- 带有实际签名和公司印章的邀请表格(2份,以及Excel格式的电子复印件);
- 护照复印件;
- 证明长期居住的文件的复印件(居住证/工作许可、长期访问/附属签证及其官方翻译成哈萨克或俄语),如果被邀请的一方长期居住并计划在其国籍国之外申请签证(如适用);
- 公司盖章的公证复印件或签名的原始劳动合同/合同及其经认证的哈萨克或俄语翻译(针对员工);
- 支付国家费用;
- 外国员工登记表;
- 工作许可(如适用)。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外国代表处发放C3类多次入境工作签证
所需文件:
- 批准的邀请函;
- 签证申请表;
- 白色背景下的彩色照片,3.5 x 4.5 cm;
- 护照原件;
- 签证费用应支付领事费;
- 证明在第三国永久居住的文件(如适用);
- 关于任命的命令(针对法人的首席执行官);
- 股东决议(针对法人的首席执行官);
- 经法定/公证的总授权书及其经认证的翻译(针对代表处/分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 公司盖章的公证复印件或签名的原始劳动合同/合同及其经认证的哈萨克或俄语翻译(针对员工)。
如果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为其发放C3类多次入境工作签证
所需文件:
- 国家注册证明 (egov.kz);
- 关于任命首席执行官的命令;
- 股东决议或大会议事录;
- 针对公司中唯一的员工的首席执行官的申请信(如适用);
- 证明发放文件的权力的文件,以及证明代表/授权人身份的文件的复印件;
- 经法定/公证的总授权书及其经认证的翻译(针对代表处/分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 护照原件;
- 护照复印件;
- 现有签证的复印件(如适用);
- 申请书;
- 签证申请表;
- 白色背景下的彩色照片,3.5 x 4.5 cm;
- 到达通知 (vmp.gov.kz 或 egov.kz);
- 证明长期居住的文件的复印件(居住证/工作许可、长期访问/附属签证及其官方翻译成哈萨克或俄语),如果被邀请的一方长期居住并计划在其国籍国之外申请签证(如适用);
- 支付国家费用;
- 外国员工登记表;
- 工作许可(如适用);
- 公司盖章的公证复印件或签名的原始劳动合同/合同及其经认证的哈萨克或俄语翻译(针对员工)。
请注意,根据2020年9月11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第574号决议,对于MFC成员和机构的员工,无论之前声明的访问目的如何,都应发放“C3”签证。因此,除出境签证外,可以从任何签证类别更改为“C3”签证。